乐视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6 13: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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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3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

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以2015年11月13日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60名激励对象授予1856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宁 曹彬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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