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5-090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汇通”)通知和相关说明,现予以公告如下: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期间,中科汇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2,以下简称“朗科科技”)股份
10,979,636 股,占朗科科技总股本的 8.22%,具体交易信息如下: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元) (股) (%)
2015 年 4 月 27 日 竞价交易 24.52 1,279,536 0.9577
2015 年 4 月 28 日 竞价交易 24.38 2,900,100 2.1707
2015 年 4 月 29 日 大宗交易 22.00 6,800,000 5.0898
合计 10,979,636 8.2183
由于经办人员对有关规定认识的偏差,在中科汇通 4 月 28 日持有朗科科技
3.1%股份后继续买入朗科科技股份累计达到 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买
入朗科科技股份。2015 年 4 月 30 日,中科汇通通过朗科科技发布公告,披露了
持有朗科科技 8.2183%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 年 5 月 4 日,中科汇通收到深交所《限制交易决定书》【2015】23 号文:
深交所认定,中科汇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
规定的重大异常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决定从 2015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3
日止对中科汇通上述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上述账户在上述期间买
入朗科科技股份。中科汇通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回复说明函,明确表示对该决定
书内容无异议,不申请复核,并在实际行动中予以整改,严格遵循限制交易规定。
2015 年 5 月 26 日,中科汇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 15041 号),
中国证监会对中科汇通因涉嫌增持朗科科技股份达 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
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应深圳证监局电话要求,中科汇通执行董事单祥双赴深圳证
监局就此事接受了调查。
2015 年 6 月 4 日,中科汇通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处分事先告知
书》创业板处分告知函【2015】第 8 号(2015 年 6 月 3 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认定,中科汇通上述行为违规,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8.1 条的规定;依据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中科汇通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中科汇通在收到《处分事先告知书》后确认收到并发回了附件《送
达回执》,同时明确表示不向深交所提交陈述和申辩。
对上述事项,中科招商已接受教训,积极予以整改。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