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5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拟与
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佳租赁”)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公司以拥
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祥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融资租
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向
祥佳租赁支付租金,手续费按年支付,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
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 元回购此融资租
赁资产所有权。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祥佳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此次融资租赁业务也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与祥佳租赁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公司以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
租”方式与祥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每半年向祥佳租赁支付租金,手续费按
年支付,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租赁期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祥佳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与祥佳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
资租赁业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广州祥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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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香山大道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
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三、交易情况介绍
1.标的资产:焦化厂清洁生产改建工程的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韶钢松山
4.所在地:韶钢厂区
5.设备清单简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资产原值(含税) 资产净值(不含税)
焦化厂清洁生产改建工
3.77 2.18
程的部分机器设备
合计 3.77 2.18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焦化厂清洁生产改建工程的部分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2 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36 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付息,按年支付手续费
6.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
7.起租日:租赁本金投放之日起计算
8.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祥佳租赁支付标的价款后转移给祥佳租赁,本公司保
持管理权和运营权;至售后回租相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祥佳租赁收到留购价款后,
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半年支付租赁利息约为 556 万元(含税),到期一次性归还租赁本
金。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手续费及本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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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机器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
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
润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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