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预
先已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鼎生 赵苏靖 傅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