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5-09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5 日-2015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5 日 15:00
-11 月 16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08 号海航实业大厦 16 层
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 戴美欧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40,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53,7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87,06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0%。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240,8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53,7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87,06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章
懿娜、孟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同意北京养正、汉盛资本与北京海韵假期签署《北京石景山海航酒
店租赁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戴美欧所持合计本公司 285,796,423 股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5,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76%;反对 75,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5,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76%;反对 75,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懿娜、孟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