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或“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提供最高 1.7
亿元担保额度并实行总额控制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有关要求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太极半导体提供最高 1.7 亿元担保额度
并实行总额控制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认为:
为保障已为太极半导体作抵押担保的太极微电子厂房土地(含配套设备)的顺利
出售,将原由太极微电子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抵押担保改由无锡太极提供第三方
担保,并在 1.7 亿元担保额度内实行总额控制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折旧、
增加现金流,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该项议案。
(本页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东 牛耕
万如平 蒋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