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及《山
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开拓业务空间,适应市场需求,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可《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同意将该
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群
胡元木
祁和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