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信托计划及担保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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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1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合作设立信托计划及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合作设立信托计划及担保事项基于募集设立以公司浦东

新区唐镇 D-03-05a 地块为投资标的的“陆家嘴信托山水园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涉及的设立信托计划及担保事

项。

募集资金金额:34.245 亿元(其中优先类信托资金规模不超

过 23.6 亿元;次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 10.645 亿元,次级

信托由公司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的方式认购)。

募集资金借款人(被担保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23.6 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20.016 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为保障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 D-03-05a 地块的项目顺利推

进,节约公司资金成本,确保公司地产基金拓展新增项目,同时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

“陆家嘴信托”)展开合作,由陆家嘴信托设立 “陆家嘴信托山水

园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245 亿元。

基于上述信托计划设立所涉及的相关借款及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信托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陆家嘴信托

展开合作,由陆家嘴信托设立 “陆家嘴信托山水园 29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245 亿元。其中优先类信托资

金规模不超过 23.6 亿元;次级信托单位规模不超过 10.645 亿元,次

级信托由公司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的方式认购。信托计划期限 24 个月。借款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

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所募集的信托资金中的 9800 万元

用于受让上海秀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东上海

凯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 49%股权,剩余部分以借款形式投

资于项目公司。

为保证上述协议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就项目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 23.6

亿元债务,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

人为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提供以下保证:

1. 公司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 项目公司以拥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 D-03-05a 地块

项目】向陆家嘴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3.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

公司 51%的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4. 在相关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股东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以

持有的项目公司 49%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5.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

2

二、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秀驰实业有

限公司,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唐镇 D-03-05a 地块项目】的项目开发

主体。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633 号 2 幢 A05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863950

法定代表人:董云雄

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换页施工,实业投资,投资

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仓

储(除危险品),广告设计,园林绿化。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事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为确保项目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得

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债权人的相关债权的实现,公司同意为项

目公司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

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为相关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务本金(人民币 23.6

亿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抵押担保事项

3

抵押人: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将其享有的【沪房地浦字

(2015)第 061105 号】土地使用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3、质押担保事项

质押人: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质权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海秀驰实业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质押人: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在相关股权转让前,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海秀驰实

业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设立信托计划及担保事项经公司 2015 年 11 月 16 日通讯方

式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上述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

4

司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 129.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69%。截止本报

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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