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关于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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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15-04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 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年利率:10.8%/年

担保措施: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13 日,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百大

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在杭州

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向嘉

凯城提供委托贷款 2 亿元人民币,用于嘉凯城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

限为一年,年利率为 10.8%/年,按季计息。

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是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本公

司除直接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 52.63%股权以外,其余通过浙江百大置

业有限公司持有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 47.37%股权。

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嘉凯城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委托

贷款的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

联交易。

2015 年 11 月 16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一次

1

性向嘉凯城发放委托贷款 2 亿元人民币。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管理制度》,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在董事长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

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 289 号万利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边华才

注册资本:1,804,191,500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营销策划;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

业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上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咨询、投资咨询

服务。

2、嘉凯城的股权结构情况(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2

3、嘉凯城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嘉凯城是浙江省国资委旗下唯一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嘉凯

城、股票代码:000918),具备多年的房地产开发及商业资产管理经验,已

经成功开发了 60 多个房地产项目,包含中高端住宅、酒店、城市综合体等,

产品线丰富;运营管理了多个不同类型的大型商业项目,房地产投资开发

与城镇商业资产运营管理的团队和人才优势明显。

4、嘉凯城与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及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

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嘉凯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嘉凯城总资产为

36,723,089,602.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7,784,851.71

元,营业收入为8,448,838,705.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8,090,871.38元。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嘉凯城总资产为36,560,063,988.88元,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3,735,645,802.0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396,437,117.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515,661.83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的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惠民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1,500,000,000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3 年 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是嘉凯城的控股股

东,浙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浙商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集团总资产

3

为 61,768,743,544.84 元,净资产为 8,181,780,956.06 元,营业总收入为

36,823,166,079.97 元,净利润为 99,464,069.89 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由于嘉凯城属于房地产行业,而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易受国家政策、

市场需求、项目定位、销售价格、楼盘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房

地产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其盈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委

托贷款的偿还。

为确保委托贷款按期收回,2015 年 11 月 13 日,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

与嘉凯城的控股股东浙商集团在杭州签署了《保证合同》。浙商集团为该笔

2 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

期间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

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委托贷款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经三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担保的,

自担保合同生效后生效。”鉴于《保证合同》已同时签署,因此《委托贷款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委托贷款以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7,800 万元人民币,系向宁波银亿

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非关联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发生。

4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嘉凯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三方签署的《委托贷

款合同》;

2、浙百大资产管理公司与浙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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