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14: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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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l、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己在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之前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相关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周燕、龚艳萍、陈明、向才菊

201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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