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l、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所涉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己在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之前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相关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周燕、龚艳萍、陈明、向才菊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