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迎宾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在陆地节能环保领域实力雄厚,威海普益
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益环保”)在船舶尾气脱硫领域技术先进,
并积累了丰富市场资源,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通过与普益环保的合作可实现“公
司陆地资源”与“普益环保海上资源”的对接、整合,搭建起陆地、海洋联动的节能
环保产业链闭环,在实现互利双赢的同时,助力公司业务进一步向海洋拓展,有
利于公司陆海联动“大环保战略”的实施,这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对普益环保进行投资。
二、关于向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普益环保及其相关股东已与公司签署了《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普益环保将成为公司的参
股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普益环保的资
金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普益环保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助
力其实现快速发展,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投资回报,与此同时,也有助于提高
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计算年化利率,定
价公允,且除普益环保大股东以其所持普益环保全部股权为此项对外资助提供
担保外,双方还约定:“普益环保还清资助本息前,公司拥有普益环保 51%的表
决权”,公司对资金的运用可进行充分管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以
自有资金为普益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金立 张继武 刘海英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