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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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书

北京市 中银 (成 都 )律 师事务所关于

四川汇源光通信 股份有 限公司

⒛ 15年 第 三 次 临时股 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吉 泰 五 路 118号 凯 旋 广 场 ⒊ 31⒄ 邮 编 :61OO41

Room 3104,No.3 Bui丨 ding,κ aixuan P丨 aza,118 Jitai Wu丨 u Hi-Tech

丨ndustria丨 Deve丨 opment zone,Chengdu,sichuan,610041

电 话 /Te丨 :Ⅱ B-∞ 焖 2306 传 真 /Fax∶ ∞ ⒏ Bs鲳 2116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书

北 京市 中银 (成 都 )律 师事务所

关于 四 川 汇 源光通信股份 有 限公 司

⒛ 15年 第三 次 临 时股 东大会 的

法律 意见书

致 :四 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 的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 下简称 “《规则》”)的

规定,北 京市中银 (成 都 )律 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四川汇源光通

“ ”

信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 委托 ,指 派本所律师列席公 司 ⒛ 15年

“ ”

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 东大会 ),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 公 司提供的相关文件 ,该 等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

1.现 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 ;

2.公 司于 ⒛ 15年 10月 30日 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lwww.cninfo。 ∞m.Gn)和

《中国证 券报》 、 《证券 日报》上的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届董

事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⒛ 15年

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公 司于 ⒛15年 1O月 31日 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和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日报》上的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补充说明公告》 ;

3.公 司于 ⒛ 15年 11月 12日 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 lwww。 cninfo。 ∞m.cn)和

《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日报》上的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4.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 (⒛ 15年 11月 10日 )的 股 东名册、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 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

5.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会议文件。

公 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 司所提供 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真实、完整 ,公

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 以影响 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 ,且 无任何隐

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作为本次股 东大会 的公告材料 ,随 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 。除此 以外 ,木 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 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 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 师根 据 有 关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 ,按 照 律 师行 业公认 的 业 务标 准 、道德

规 范和 勤勉尽 责精神 ,对 本次股 东大会 的 召集 、 召开 及公 司提供 的 有 关文件 和

有 关事项进 行 了核 查和 现场 见证 ,现 就 本 次股 东大会 涉 及 的相 关 法律 事 项 出具

意 见如 下 :

一 、 关于本次股 东 大会 的 召集和 召开程 序

1.根 据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

会于 ⒛ 15年 10月 30日 在 巨潮资讯网 l-.cninfo。 ∞m.cn)和 《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日报》上刊登 了定于 ⒛ 15年 11月 16日 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 ,⒛ 15

年 10月 31日 在 巨潮资讯 网 lwww.cninfo。 ∞m。 cn)和 《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日

上刊登 了公 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说明公告 ,通 知列明了本次股 东

大会的召集人 、会议时间、股权登记 日、会议召开地 `点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 出

席对象、会议 审议 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 东的具体操作程

序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事项。

2015年 11月 12日 ,公 司董事会在 巨潮资讯网lwww。 cninfo.∞ m.cn)和 《中

国证券报》、《证 券 日报》上刊登 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⒛ 15

年 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2015年 11月 16日 下午 14:sO,本 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 四川省成都

市人 民南路三段 2号 汇 日央扩 国际广场 ⒛ 楼 ⒛Os室 公 司会议室召开 ,现 场会

议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 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 东大会同时亦遵 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供 网络投 票。网络

投 票时间分 别为: (1)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5年 11月 16日 (星 期一 )上 午 ⒐ 30~11:30,下 午 13:O0~15:00;

(2)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 网投 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 ⒛15年 11月 15日 (星

期 日)15:00至 ⒛ 15年 11月 16日 (星 期一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 、关于召集人 资格 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 召集。

2、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经查验 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的公 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及/或 授权委托书,并 根据深圳证券信 `息

有限公 司提供的投 票结果统计数据 ,出 席现场会议及参加 网络投 票的股东情况

如下 :

(1)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 3名 ,由 于 关联 股 东 明君 集 团科 技

有 限公 司 回 避 表 决 ,出 席 现 场会 议 的 有 效 参 与表 决 的股 东 2名 ,持 有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东 代 表 公 司股 份 11,OS7,m5股 ,占 股 权 登 记 日公 司股 份 `总 数 的 5.71%。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参 加 本次股 东 大会 网络投 票 的股 东共 278名 ,代 表公 司股份 30,235,4田

股 ,占 股 权登 记 日公 司股份 总数 的 15。 b3%。

综 上 ,出 席 本次股 东 大会 的股 东及股 东代表共 计 ⒛ 1人 ,由 于关联股 东明

君 集 团科 技 有 限公 司回避 表 决 ,所 持 股份 不计 入 有 效表 决数 内。 因此 ,参 加 现

场会议 有 效表 决和 参 加 网络投 票 的股 东共 计 ⒛ 0名 ,代 表公 司股份 纠 ,'2,BO3

股 ,占 股 权登 记 日公 司股 份 `总 数 的 21。 弼 %。

3、 出席 、列席 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 人 员

除 上 述股 东、股 东代表 及 委托 代理 人 外 ,公 司部分董 事 、监 事 、董 事会 秘

书 出席 了本次股 东 大会 ,公 司部分 高级 管 理 人 员列席 了本次股 东 大会 ,本 所律

师 见证 了本次股 东 大会 。

经 本所律 师 审 查 ,本 次股 东 大会 召集 人 及 出席 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人 员资格 符

合有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 则》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呆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 下议 案 : 《关于董事会提请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的议案》 。

本次股 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 案或新的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 东大

会 审议且在公告 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 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按 照 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了计票、监 票,并 于网络投 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 ,

同时对 中小投 资者 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的投 票结果,本 次股 东大会审议结采如 下 :

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请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 决结采 :

同意 硐 ,9田 ,0O3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⒛ %;

反对 ⒛4,80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

弃权 0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关联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其 持有的 硐 ,000,000股 不计入

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 。

本议 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 下股份 的股东表决结果 :

同意 硐 ,叼 8,0O3股 ,占 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 下股份 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月殳份 总数 的 99,29%;

反 对 ⒛ 4,BO0股 ,占 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股 份 的股 东有 效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71%: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股 ,占 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以 下股 份 的股 东有 效表 决权股 份 总数

的 0%。

3、 本 次 股 东 大会 会 议 记 录 由 出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的公 司董 事 签 署 ,会 议 决议 由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的公 司董 事 签 署 。

经 本所 律 师 审 查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的表 决程 序 及 表 决 结 呆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行

政法规、 《规 则》及 《公 司章程》 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 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律师认 为,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规则》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

召集人 资格合 法、有效 ;本 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呆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 见书一 式两份 ,每 份具有同等 法律 效力。

(本 页以下无正文,为 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银 (成 都 )律 师事 务所

法律崽见 书

(此 页无正 文 ,为 《北京市中银 (成

都 )律 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

通信股份 有限公 ⒛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字

盖章页)

事务所

辶 。 。 :fl丿

经 办律 师 :何 雪梅

布 磋

经办律师 :黄 红娟

a° ‘ 年 :锢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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