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7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11 月 12 日、11 月 1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达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
波动。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临 2015—73 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补充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该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公司现就股票交易异动波动期间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补充公告如
下:
1、新能源汽车及锂电池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为化工行业,是国内领先的
氟化工、氯碱化工综合配套的氟化工先进制造业基地,主营业务为基本化工原料、
氟化工原料及后续产品等的生产与销售,拥有氯碱化工、硫酸化工、基础氟化工
等氟化工必需的产业自我配套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包括基础配套原料、
氟制冷剂、有机氟单体、含氟聚合物、含氟专用化学品等在内的完整的氟化工产
业链,并涉足石油化工产业。公司未涉及新能源汽车业务和锂电池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巨化凯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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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有其 79.75%股权)建有一套年产 300 吨的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产品用于
配制锂电池的电解液。该公司 2015 年 1 至 10 月份实现销售收入 1093.65 万元,
目前尚未盈利。
2、关于温室气体减排与公司的关系。为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公司
分别于 2006 年、2007 年建成投产了两套 CDM 装置,用于出售焚烧三氟甲烷
(HFC-23)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 CERs。至 2013 年,公司与 CERs 购买方 JMD 温
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气候变化资本有限公司(英国)和气候变化碳基金
2s.a.r.l(卢森堡)的 CERs 交付义务已经结束。2014 年起公司无此项收入(具
体请查阅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3 年年度报报告)。截止本公告日,本公
司未签订新的 CDM 协议。
根据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2014-2015 年节能
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2014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 2014 年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533 号),向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下达了氢氟
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 201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 HFC-23 的焚烧和转
化利用。2014-2019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计划分年度对 HFC-23 处置设施实行
逐年退坡补贴,对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分别按 4 元、3.5 元、3 元、2.5
元、2 元和 1 元补贴。2020 年后终止财政补贴。2015 年 9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范围,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3,380 万元(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临 2015
-65 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氢氟碳化物(HFC-23)
销毁处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除此之外,截止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无
其它与温室气体减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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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遵守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国际公约及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积极推进产品升级和节能减排,切实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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