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带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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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带业 公告编号:2015-11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带业”)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公司会议室

7、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9、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

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

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

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

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

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

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审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股票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Plastec Technologies,

Ltd.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的议案》

10、《关于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中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2015-096)及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周一)上

午 9:00 至 11: 30,下午 13:30 至 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接待大厅;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

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

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01702

联系人:恽黎明、魏冉

电 话:021-59884061

传 真:021-59884157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30

2、投票简称:永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永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

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1,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 2.2,依此类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00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01

2.2 发行方式 2.02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3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

2.5 发行数量 2.05

2.6 限售期 2.06

2.7 募集资金用途 2.07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8

2.9 股票上市地点 2.09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2.10

3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3.00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00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Plastec Technologies,

7 7.00

Ltd.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9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的议案》 9.00

10 《关于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11 11.00

宜的议案》

12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12.00

13 《关于变更公司中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00

14 《关于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4.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

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

人的选举票数。

表 2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7:00 之前

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21-59884157)到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邮政编码:20170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

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

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

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

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

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

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

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

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股票上市地点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Plastec Technologies,

7

Ltd.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的议案》

10 《关于上海永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11

议案》

12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13 《关于变更公司中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关于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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