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后,
现对拟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鉴于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先生发来的
《关于终止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函》,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
境、推进重组进程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
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我们同意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袁 桐
杨旺翔
沈一开
2015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