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1:00 时在公司 1 号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国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合作事项的函》,要求终止与公司关于购买永乐影视全部股权的合作。综合考
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重组推进进程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
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依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第
15.3 条约定,因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事项导
致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推进缓慢,经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提出并
经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前述四
个协议并称为“原协议”),“原协议”自始无效;
双方确认,就解除“原协议”并终止本次重组事宜所达成的谅解,系双方真
实意思表示。双方就本次重组事宜终止及“原协议”解除之前的双方就本次重组
合作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终止本次重组及“原协议”解除不导致任
何一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
损失。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
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增煦”)于
2015 年 5 月 7 日签署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因本公司
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永乐影视 100%股权事项
终止,本公司向泽熙增煦募集配套资金亦无继续进行的基础,公司决定与泽熙增
煦解除《股份认购协议》;泽熙增煦须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回复,如不
回复,则《股份认购协议》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终止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