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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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11:00 时在公司 1 号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 3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国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先生发来的《关于终止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合作事项的函》,要求终止与公司关于购买永乐影视全部股权的合作。综合考

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重组推进进程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

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公

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依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第

15.3 条约定,因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该事项导

致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推进缓慢,经永乐影视实际控制人程力栋提出并

经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解除《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前述四

个协议并称为“原协议”),“原协议”自始无效;

双方确认,就解除“原协议”并终止本次重组事宜所达成的谅解,系双方真

实意思表示。双方就本次重组事宜终止及“原协议”解除之前的双方就本次重组

合作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终止本次重组及“原协议”解除不导致任

何一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任何

损失。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公司

与上海泽熙増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增煦”)于

2015 年 5 月 7 日签署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因本公司

向永乐影视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永乐影视 100%股权事项

终止,本公司向泽熙增煦募集配套资金亦无继续进行的基础,公司决定与泽熙增

煦解除《股份认购协议》;泽熙增煦须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回复,如不

回复,则《股份认购协议》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终止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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