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于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要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巨轮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巨轮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高端
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有关情
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有关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高
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的原实施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公司
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原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厂区内。
该项目投资总额 8,0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使用拟投入该项目的募
集资金。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巨轮(广州)智能研究院和广州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
440116-2015-00003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将位于广州科学城开
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的宗地(编号:KXCD-D1-6)出让交付给巨轮(广州)
智能研究院。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创新实力,开拓优化产业布局,发展高端智能
产业,吸引高端优秀人才,夯实未来发展基础,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
更为巨轮(广州)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广州)智能研
究院”),实施地点变更为广州科学城开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有关原因及影响
在未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趋势下,公司将积极响应“中国制造 2025”
战略和《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的实施,
立足于工业 4.0 技术前沿,着眼大型高效智能装备成套技术,建立和完善研究开
发中心,促进公司加强高端智能精密装备方面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
战略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聚集和培养一批高级研发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有效提升公司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
公司董事会认为,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更加符合公
司未来战略规划,借助区位优势和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和配套,能够更好地垂
直整合公司智能板块业务,降低公司整体营运成本,有利于公司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长远发展。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政府将对落户企业在办公场地、研发、
税收、设备购置补贴、采购、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一系列的扶持,鼓励产学研
合作,引领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智能装备新型研发机构,大力支持机器
人及智能装备产业相关联的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有关审
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主体变更为巨轮(广州)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点变更为广州市科学
城开泰大道以南、发源路以北,其变更实质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
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初 高启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