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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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15-4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进行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5 日—11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强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55,703,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8,463,955 股的 50.4769%。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7,716,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08,463,955 股的 2.501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5,815,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106,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5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志强先生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邢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5,815,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106,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5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邢颖先生当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李源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5,815,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106,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5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源光先生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张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5,825,6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116,088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6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冬梅女士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过以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5,815,6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106,085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5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过以宏先生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周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5,815,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106,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5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周健先生当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 选举张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213,754,7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4,045,134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67.15%。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敏女士当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8 选举王彦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55,815,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6,106,086 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4.5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彦民先生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傅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3,056,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347,217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傅穹先生当选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3,057,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13,348,119 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王秀丽女士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邓小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3,056,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347,217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邓小丰女士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 选举朱恒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3,076,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367,217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5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朱恒源先生当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云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3,056,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347,217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云程先生当选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王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3,057,4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347,817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3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王京女士当选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3 选举徐润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163,076,81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13,367,219 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5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徐润臣女士当

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三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职工代表监事于

嘉祥先生和吴玉波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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