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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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调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

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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