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应到委员 5 人,参与表决委员 5 人,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其安先生主持。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
(1)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合约期至 2014 年度止,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
根据上市公司要求的时间安排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等原因,公司为保障 2015 年度
的审计顺利开展,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合理。经调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
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合约期至 2014 年度止,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根据上市公
司要求的时间安排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等原因,公司为保障 2015 年度的审计顺利
开展,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事项合理。经调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
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签署页)
与会委员:
罗其安 朱列玉 郑国坚
陈子召 陈楚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