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蔡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蔡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
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蔡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