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5-4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5:00至2015年12月2日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现场记名投票方式或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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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蔡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其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因
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办
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邮寄信函收到时间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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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9
2.投票简称:广弘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广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
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3.00 代表议案 3,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序号
总议案 100
审议关于补选蔡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 1.00
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2.00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3.00
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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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3:00,结束时
间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
人的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股东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
身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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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 请 服 务 密 码 的 , 登 陆 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 或
http://www.szse.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
密码激活指令发出后约 5 分钟后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苏东明
电话:(020)83603985 传真:(020)8360398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股东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注:本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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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
承担。
序 表决指示
审议事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审议关于补选蔡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聘任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聘任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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