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1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
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一道 7 号达实智能大厦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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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6,250,9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525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1,153,2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476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97,700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13.0487%。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179,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1%;反对
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72,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8%;
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56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92%;反对
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15,61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6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59,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39%;
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2%;弃权15,613,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6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989%。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 2015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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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与韩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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