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5-05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2015
年 11 月 16 日 9:30 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资子公司广州珠
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工作需要,公司董事
会同意修改《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对子公司股东、
董事会行使职权部分内容作出修改,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的方案; 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定; 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非主业对外投资(含委托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财、委托贷款)、超过公司董事会投
资权限的主业项目投资、提供担保(含
反担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股东报告工作; (一)负责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的方案; 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
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报酬事项; 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审议批准单笔投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同一项目累
计投资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主业项目
投资,以及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
额 3000 万元以下的主业项目投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在连续 12 个月内
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为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含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
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300 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
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
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以外”、“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
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