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码:2015-057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5 日-2015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 636 号)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6,246,0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3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4,745,9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4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00,0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520,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19,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00,0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28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246,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律师和王文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