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申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相关资产的规模较大,范围较
广,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方案论证仍需较
长时间,预计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股票继续停牌申请,即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不
超过 2 个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郑鸿 周晓苏 马战坤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