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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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 2015-02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在长沙市公司本部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

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会议有效表决票

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现启动监事会换届工作。

本次换届选举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监事资格、监事选举程序进

行。

一、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将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

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八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限向公司推荐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

3、公司监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监事会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要求,在提名监事候

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

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

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

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

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参见附件六)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格式参见附件七)(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 本次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时间和要求:

1、在提案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提案期限内提出监

事候选人;提案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提名

截止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7:00。

2、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亲自送

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

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

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 17:00 前寄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

本公司证券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3、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51 号湖南海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政编码 410007,联系电话 0731-85357830,

联系人:杨震、杨蓓。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

3

附件六: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人及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 *推荐担任职务 □监事

*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本

□是 □否 *专业技术职称

公告规定的条件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等)

时间 学习、工作经历 担任职务

*被

提名

人简

*被 兼职单位 职务 任期

提名

人兼

职简

*主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职务

要家

庭成

员及

社会

关系

(注:带*号项目必填)

提名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盖章)

2015年11月 日

4

附件七: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本人 同意被提名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并保证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承诺当选

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2015年11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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