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
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
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
和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
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
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
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公司此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
能力,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
险能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丰富产品类型,完善产品结构,项目具备可行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
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我们认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独立董事对《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对此次公司聘任王雪梅女士、张晓斌先生、王兴海先生、王占海先生、许
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
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一致同意聘任王雪梅女士、张晓斌先生、王兴海先生、王占海先生、许昊
先生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苏生 孔维民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