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5-13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交
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143,901,93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8,583,0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29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318,9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2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
情况如下:
议案 1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还
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784,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181%;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1,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34%;反对 8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26%;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 张晓明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