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歉 函
各位股东及广大投资者:
本人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
理陈建防,2015年11月3日,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35,000
股,减持比例0.02137%,涉及金额728,00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违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1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
第3.8.17条的规定。
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本人已进行深刻反省,承诺将减持的公司
股票 35,000 股全数买回,承诺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并将以此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
学习,特别是对各项相关新的法律、规定和指导等的理解,并严格按
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行为、合法合规运作,杜绝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
为此,特向西部牧业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陈建防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