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5-9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行使对深圳市康佳壹视界
商业显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下称“壹视界公
司”)的另一股东深圳市康佳壹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壹资本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视界公司的 15%股权转让给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顺威公司”),本公司将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董事局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壹视界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 7 名董事,
7 名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孙盛典先生、
先生、肖祖核先生和张述华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司放弃行使对另一股东转让壹视界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和壹视界公司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公司放弃壹视界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情况
深圳市康佳壹视界商业显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主要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60%,深圳市康佳壹资本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 40%;主营业务:商业显示行业相关系统集成、产
品(广告机、触控一体机、LED 显示屏)、维保、运营托管等业务;注册资本:
1200 万元;设立时间:2014 年 6 月;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
二路 28 号 22 层 A 区;法定代表人:周剑宏。
壹视界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5年1-9月
资产总额 5,276.27 6,089.15
负债总额 3,368.45 4,876.88
应收账款 1,704.76 1,624.63
净资产 1,907.82 1,212.27
营业收入 2,995.64 6,817.97
营业利润 806.02 -730.16
净利润 707.82 -359.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41 -100.40
三、拟受让方情况
拟受让方企业名称: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
公司,2012 年 5 月 25 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76;注册地和主要办公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孝;
注册资本:1.6 亿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1400000381;主要股东: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塑料空调风叶的生产和销售;
实际控制人: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一致行动人)。
根据顺威公司已审报表,顺威公司 2014 年的总资产为 17.53 亿元,营业收
入为 14.84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26.70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010.90 元。顺威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信誉度高。预计在 2015 和 2016 年,顺威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
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交易的主要情况
壹资本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壹视界公司15%股权转让给顺威公司,双方经初步
协商,暂定壹视界公司15%股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1,800万元。
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5日内,壹资本公司和顺威公司正式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顺威公司通过履行国有产权交易所竞价程序成为本公司所持有
的壹视界公司60%股权的最终受让人;顺威公司已完成对壹视界公司的尽职调查
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
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放弃对壹资本公司转让壹视界公司1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主要是综合
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和壹视界公司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策,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
略。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放弃壹视界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不会造成影响。
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司放弃行使对另一股东转让壹视
界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和壹视界公司经营现状而做
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