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董事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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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说明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陕西

金叶”)拟向袁伍妹、深圳市轩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轩建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

印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袁伍妹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汉源的妹妹,深圳轩建发的控

股股东吴瑞瑜的配偶袁汉辉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汉源的弟弟,与上市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要求,陕西金叶董事局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起开始停牌;并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开始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停

牌期间,公司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确定了参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次重组方案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重组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方案。

3、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资产重组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草案及本次交易需要提

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4、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局审议,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

程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2015 年 5 月 25

日第三次修订)》,公司董事局以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

易事宜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董事局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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