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10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保险公司大风保险理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6日0时至5时,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增养殖基
地之一长海县獐子岛镇发生大风气象灾害,根据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
《气象灾害证明》,省级自动气象观测站(獐子岛强风站)瞬时极大风速达到38.0米/秒(风
力等级为13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66)。2015年9月8日,公司就大风影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进行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84)。
根据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的《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
保险单》,经双方查勘与磋商,确认本公司本次风灾事故的理赔额为8,500万元。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已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风保险理赔款8,500万元。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