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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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陕

西金叶”)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轩

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袁伍妹合计持有的昆明瑞丰印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印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系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公司本次重组有关的材料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拟提交董事局审议的交易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审议、表

决相关议案时应予回避。

2、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

1

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

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度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聂鹏民 刘书锦

2015 年 11 月 1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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