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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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平台:2015 年 1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2015 年 11 月 23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大壮(拟定)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会议表决办法(见附件一);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及本次会议的鉴证律师;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宣读、审议议案(见附件二);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七)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由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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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表 决 办 法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议案共 9 项,其中 1、2 项为特别议案,其余均为
普通议案。
2、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现场会议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程序及注意
事项有:
1)参加本次会议的,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9:00 至 12:00,14:00
至 17:00)到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六楼公司证券处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详见 2015- 061 号公告《蓝星化工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将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
4)议案宣读后与会股东可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意见。公司
董事、监事或议案宣读人做出答复和解释后,股东将履行自己的权利,行使表
决权。
5)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议案宣读人有权不回
答。
6)待会议审议结束后,按投票的有效股数统计表决结果。
7)会议指派监事,选派股东清点表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8)本次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进行鉴证,并宣
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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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审 议 议 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配合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
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 2015-058 号)。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配合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
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具体
变更如下:
原公司名称中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变更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原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
有机硅单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制、销售;化学合成材料、化工产品的开发、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现变更为:开展投资经营决策和业务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研究开发
和技术支持、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员工培训
与管理、市场营销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提供原材料采购管理及生产调度和物流
分拨控制管理。从事营养品、动物、人体健康相关产品以及任何化学、生化产品
的生产、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销售以及其他相关辅助服
务,提供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相关技术、专利权、专有技术
及许可权的转让,物流运输、仓储等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的结果为准)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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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有关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津贴的方案如下所示:
适用对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税前 20 万元/年,按
季发放。
7、审议《关于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公
司投保年度保费约为人民币 292,885 元的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险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7,341,200 元。
8、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配合公司重组后实际业务的开
展,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配套融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董监事会成员换届备案、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公司股本增加备案
等事项。
9、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已基本完成,为满足公司重组后财务审计工作的
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变更如下:
原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现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和
会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 2015-059 号)。
请予审议。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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