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15—112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新亿股份存在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亿股份于2015年11月7日被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申请。
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因《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的风险。
2015 年 11 月 7 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
院”)作出(2015)塔中民破字第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
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清算组为新
亿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5-109 号《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
的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新亿股份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数,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数。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新亿股
份2015年全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
仍为负数,新亿股份股票将在2015年年报披露后因2013、2014、2015
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而被
暂停上市。
2、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新亿股份股票因前述净利润指标为负数、净资产指标为负数
而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6年年报仍不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2.1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
件,则新亿股份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暂停上市前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新亿股份股票自2015年11月7日起开始计算20个交易日并将于
2015年12月7日停牌。若法院未在2015年11月7日至新亿股份2015年年
报披露日之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在此期间,新亿股份将无法申请复
牌。
新亿股份披露2015年年报后,在上述前提下,如果新亿股份因
2013、2014、2015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数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
净资产为负数的原因被暂停上市,那么新亿股份的股票自2015年12
月7日停牌起,除非在暂停上市后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否则将不再
有交易机会。
4、破产导致的终止上市风险
新亿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
的风险。新亿股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情形:塔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管理人或者新亿股份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
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如果管理
人或者新亿股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
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
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
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
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
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3.1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由于新亿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
者:《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新亿
股份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新亿股份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管理人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