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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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5-05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

时间为准。

2、公司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70.37 万元,假设公司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4 年持平,即为 27,270.37 万元。

此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其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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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98,619.64 万元。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015 年期初数+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假设数+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数-本期分配现金股利,

即为 357,197.08 万元。

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

发行数量上限,即 65,674,256 股。

5、本次发行价格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

价格下限,即 22.84 元/股。

6、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000.00

万元。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

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4 年度

非公开发行前 非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3,967.73 23,965.00 30,53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7,270.37 27,270.37 27,270.37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198,619.64 207,197.09 357,197.08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4 1.14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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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每股净资产(元) 8.29 8.65 11.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7% 13.44% 12.66%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

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汽车电子

和照明研发中心”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成和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

力及营业收入有望进一步增加,公司新品研发及创新能力将获得提升,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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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精神,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一步

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同时,公司已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

股东回报规划》,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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