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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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5-067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

达各参会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成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零盛安、三零瑞

通、三零嘉微股权之盈利预测补偿责任之承接协议的议案》。审议该

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成刚先生、许晓平先生、卿昱女士、雷利民先生、

黄南平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三十研究所(以下简称“三十所”)、成都国信安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安”)及四川蜀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6

月24日更名为“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祥创投”)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三十所、国信安及蜀祥创投合计持有的成都三零盛安

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零盛安”)93.98%的股权、成都三零

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零瑞通”)94.413%的股权;三

十所、蜀祥创投合计持有的成都三零嘉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零嘉微”)85.744%的股权(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三十所、国信安及蜀祥创投于2014年5月25日分别签署了

《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零盛安股

权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三零瑞通股权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14年6月16

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三零盛安股权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成都卫士通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零瑞通股权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三十所及蜀祥创投于2015年5月25日签署

了《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零嘉微股

权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14年6月16日签署了《关于成都卫士

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零嘉微股权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三

十所、国信安及蜀祥创投对三零盛安、三零瑞通及三零嘉微2014年、

2015年、2016年(即利润补偿期间)的利润进行承诺,对实际净利

润数额不足预测净利润数额的部分进行补偿;并对利润补偿期限届满

时三零盛安、三零瑞通及三零嘉微的资产减值额进行补偿(以下简称

“补偿承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4年实施完毕,经审计,三十所、国

信安及蜀祥创投已经分别完成三零盛安、三零瑞通及三零嘉微2014

年度的利润承诺,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后续年度的补偿承诺仍需

继续履行。

经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三十所及国信安合计持有的

公司191,194,238股股份已全部无偿划转至中国网安持有,并已完成

相关股份过户,三十所及国信安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三十所和国信安所持公司所有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中国

网安后,三十所和国信安尚需履行的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拟与

三十所、国信安及中国网安就重大资产重组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相关事项签订《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三零盛安、三零瑞通、三零嘉微股权之盈利预测补偿责任之承接协

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三十所和国信安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全

部转移给中国网安,由中国网安继续履行三十所和国信安在重大资产

重组中作出的补偿承诺。

2.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二、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李成刚先生、许晓平先生、卿昱女士、雷利民先生、黄南平先生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调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请见2015

年11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5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5年

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李成刚先生、许晓平先生、卿昱女士、雷利民先生、黄南平先生

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三十所及国信安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无偿划转至中国网安,

三十所及国信安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网安,

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三十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需要相应变更调整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电科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调整后的议案内

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中国网安持有公司股份191,194,238股,

持股比例为44.2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持有中国网安

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网安及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中

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将分别认购公司股

份3,261,046股和4,891,570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八十三条,中国网安、中电科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网安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194,455,284股,中电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4,891,570股,合

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网安、中

电科投资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

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

购申请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网安及其一致

行动人中电科投资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见 2015

年 11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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