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刘明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俊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
毛恩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李洪泉先生、陈均
华先生、曹险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