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
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飞涛先
生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办理
4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迟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5 年 11 月 14 日。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原承诺最晚将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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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
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
的工作量较大且复杂,整体交易方案设计及交易各方磋商时间较长,审计评估等
相关工作尚在紧张推进过程中,重组方案也需进一步商讨、细化及完善。为做到
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预计
相关工作全部完成仍需一定时间。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
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
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申请继续停牌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累计
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寿邹先生在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长,董事会同意提名寿邹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寿邹先生于2007年6月起担任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年10月因换届离任,离任后未买卖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
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时间:2015年11月14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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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4 日
寿邹先生个人简历
1976年出生,硕士,经济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杭州华东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
理,现任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兼任汉鼎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浙江太子
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童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寿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寿邹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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