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5-121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15年10月30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乐视网”)控股股东贾跃亭先生与深圳市鑫根下一代颠覆性技术并购基金壹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根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贾跃亭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鑫根基金合计转让乐视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亿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创业板指定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暨完成股份
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10)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贾
跃亭)》、《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鑫根基金)》。
201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乐视网1亿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受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贾跃亭 782,844,429 42.18% 682,844,429 36.79%
鑫根基金 0 0% 100,000,000 5.39%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所得资金贾跃亭先生承诺将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
用,借款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借款期限将不低于60个月,免收利息。
同时对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借予上市公司事项,贾跃亭先生追加承
诺如下:
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将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进行还款
后,还款所得资金贾跃亭先生将自收到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
股份。
②贾跃亭先生届时增持同样数量股份时,若增持均价低于减持均价,则减持
所得款项与增持总金额的差额将无偿赠予上市公司。在减持之日至增持之日期间
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所减持股票的价格与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交易均价=交易总金额/交易总股数)
2、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乐视网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
信心,鑫根基金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18号]的文件精神,做出如下承诺:
自股权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所受让的乐视网股票。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