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碳新材: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2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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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

产 重 组 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 公 告 了 《 关 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停 牌 公 告 》

(2015-05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烯碳新材,证券代码:000511)

自201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

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停牌期间,公

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原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最晚将在2015年11月

19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现由于重组标的资产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导致公司

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

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

应就继续筹划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程序,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待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

申请,并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26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

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公司201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即2015年11月30日)。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向控股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

等,收购资产的产品包括石墨阳极、炭黑油、高端人造沥青、锂电池负

极材料、活性碳微球、中间相沥青碳纤维、石墨烯复合材料等,收购资

产年销售额约20亿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拟重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

协调重组有关事项,

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

计评估、专项核查等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基本完成标的资

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同时按照《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基本确定交易框架方案,即公司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相关标的公司股权资产,重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实施过

程中,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问题需要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

面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且标的资产子公司较多,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鉴于上述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预计不能在

原定的11月1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

报、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继续

筹划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以及相关各方将继续推进重组涉及的各项工

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

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承诺2015年12月31日前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若逾期未能披露,且未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将承诺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公告并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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