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杨士军先生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推选杨士军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杨士军先生简历:
杨士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经济学博士,
高级经济师,曾任世纪联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元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上海浦发集团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同华投资集团投资总监、董事,现任同华投资
集团执行董事。
杨士军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 青
娄爱东
陈皓明
2015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