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盛
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盛通印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授予日,原28名激励对象中,有8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也因此由28人调整为20人。
2、除前述8名原被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王庆刚
姚占玲
马文林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