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2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应到会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
议案》
公司原计划最晚在 2015 年 11 月 19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
称“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重组标的资产
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重组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停牌时间累计超
过 3 个月应就继续筹划相关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批程序的规定,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继续停牌申请,并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 26
号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
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公司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日(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