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摩B: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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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 B 公告编号:2015-112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开通网络投票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及 11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时;

⑵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 2015 年 11 月 17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

15:00至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出席对象:

⑴ 截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最后交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1

⑵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102楼一会议室

公司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1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⑴ 重大资产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子议案⑵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子议案⑶ 支付方式

子议案⑷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子议案⑸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子议案⑹ 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子议案⑺ 债权债务转移

子议案⑻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子议案⑼ 违约责任

子议案⑽ 决议的有效期

子议案⑾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对内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议案 3

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议案 6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议案 7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

议案 9

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议案 10

效性的说明》

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12 《关于接受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13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14 《关于选举牟君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

议案1及其子议案⑴至⑽、议案2、3、4、5、6、7、8、9、10、11内容详见2015年10

月29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议 案 1 之 子 议 案 ⑾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11 月 7 日 《 证 券 时 报 》 、 《 香 港 商 报 》 及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议 案 12 、 13 、 14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8 月 29 日 《 证 券 时 报 》 、 《 香 港 商 报 》 及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⑴至⑾、议案2、3、4、5、6、7、8、9、10、

11

(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⑴至⑾、议案2、3、4、5、6、

7、8、9、10、11、12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 邮政编码:40005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4

2.投票简称:建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

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

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⑴,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⑵,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1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00

子议案⑴ 重大资产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1.01

子议案⑵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02

子议案⑶ 支付方式 1.03

子议案⑷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04

子议案⑸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05

子议案⑹ 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1.06

子议案⑺ 债权债务转移 1.07

子议案⑻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08

子议案⑼ 违约责任 1.09

子议案⑽ 决议的有效期 1.10

子议案⑾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对内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的议案 1.11

议案 2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2.00

《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议案 3 3.00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00

议案 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议案 6 6.00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议案 7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7.00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8.00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

议案 9 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9.00

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议案 10 10.00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议案 11 11.00

事宜的议案》

议案 12 《关于接受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0

议案 13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13.00

议案 14 《关于选举牟君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1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

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

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

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

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

5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

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峰

联系电话/传真:(023)66295333

2、现场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

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逐项表决《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⑴ 重大资产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子议案⑵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子议案⑶ 支付方式

子议案⑷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子议案⑸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子议案⑹ 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子议案⑺ 债权债务转移

子议案⑻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子议案⑼ 违约责任

子议案⑽ 决议的有效期

子议案⑾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对内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的议案

6

议案 2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议案 3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议案 6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议案 7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议案 8

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议案 9 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议案 10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

议案 11

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12 《关于接受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13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14 《关于选举牟君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注:

1.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

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

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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