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2、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
集资金金额的 10%,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将 2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同意且资金转出之日起计算。
二、对公司为购买海马金盘花园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
阶段性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
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
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其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
和资金回笼速度,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贾绍华、孟兆胜、杜传利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