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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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做出的调整,是基于公司

为加快项目的推进进程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

重新修订,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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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毅 袁树民

______________

李光一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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