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1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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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聘任高级管理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徐安龙、李智钦、李学军、解传明、李贤、刘

新礼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1

3.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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