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 轴B: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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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瓦轴 B 股票代码:200706 编号:2015-47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5 年 11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将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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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1)截止 201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 1 号,瓦轴集团 309 会议

室。

8、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

30

2、登记地点: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 309 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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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

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30。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

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6

2、投票简称:“瓦轴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 年 11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瓦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对于议案 1 和议案 2,1.00 元代表对议案 1,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具体列表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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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

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

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

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

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

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互联网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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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

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

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

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瓦

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

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

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

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时,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

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出

席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

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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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柯馨 庄金玲

电话:0411-3911673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编:1163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表决方

式以“√”填写,凡不填或多填均为无效,视作弃权处理。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特此通知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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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13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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